强迫症的表现主要可归纳为强迫思维和强迫行为。
强迫思维又可以分为强迫观念、强迫情绪及强迫意向。内容多种多样,如反复怀疑门窗是否关紧,碰到脏的东西会不会得病,太阳为什么从东边升起西边落下,站在阳台上就有往下跳的冲动等。强迫行为往往是为了减轻强迫思维产生的焦虑而不得不采取的行动,患者明知是不合理的,但不得不做,比如患者有怀疑门窗是否关紧的想法,相应的就会去反复检查门窗确保安全;碰到脏东西怕得病的患者就会反复洗手以保持干净。一些病程迁延的患者由于经常重复某些动作,久而久之形成了某种程序,比如洗手时一定要从指尖开始洗,连续不断洗到手腕,如果顺序反了或是中间被打断了就要重新开始洗,为此常耗费大量时间,痛苦不堪。
强迫表现具有以下特点:
1.是患者自己的思维或冲动,而不是外界强加的。
2.必须至少有一种思想或动作仍在被患者徒劳地加以抵制,即使患者已不再对其他表现加以抵制。
3.实施动作的想法本身会令患者感到不快(单纯为舒缓焦虑或焦虑不视为真正意义上的愉快),但如果不实施就会产生极大的焦虑。
4.想法或冲动总是令人不快地反复出现。
首先需要鉴别正常的重复行为,以免草木皆兵、诊断扩大化。几乎每个人都会有些重复行为或有既定顺序的动作,比如离开家前会反复拉两三次门以确保门关上了;刷牙总是会按照先用左手拿杯子装水,再用右手取牙刷,接着用左手挤牙膏的顺序进行。一般这种习惯行为是为了提高效率,并不让人感到痛苦,也不影响正常生活。而明确有强迫表现的患者则需要与以下疾病相鉴别:
1.精神分裂症
该病患者也可产生强迫表现,但往往不以强迫为苦恼,更不会主动寻求治疗,强迫思维的内容多怪诞离奇且有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表现,一般容易鉴别,但严重的强迫症病人有时也可伴有短暂的精神病性表现,应注意辨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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